原则上,只有中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的公法规则才能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如物权编的国有资产监督保护规则。
其二,民法典规定非常清晰,所有的规则都在这里面了,而且已经消除了不一致、不统一的现象,就要在这里找统一的裁判依据、裁判尺度。这次在民法典中专门规定了禁止高利放贷,我觉得,它写在总则里不仅是一个条文,更是一个导向,追求的是一个秩序,是一种法律精神。
德国民法典起草的时候,背景跟法国又不一样。第五,适应风险社会的需要,强化对受害人的救济。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相对其他检察业务来说,是后起之秀,无论从队伍、规模,还是经验等各方面来讲,都还处在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全面铺开可能力有所不及,应该重点突破。我们的民法典不仅体现了中国特色,也彰显了时代性,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比如,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来看,数量最多的是民间借贷。
正是因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才为民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条在表达民法调整对象的时候,用的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习法理,无以效职,(21)把熟谙法理作为选拔官员的重要条件。
一个国家法学体系的发育状况,往往代表一个国家法治的整体质量、发展水平、文明程度,构成衡量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准。郑成良:《权利本位说》,《政治与法律》1989年第4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开启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也标刻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起跑线,激活了中国法学的生命原点。近代以来,无论是《大清民律(草案)》,还是民国民法典,都把法理作为兜底法源。
受苏联法学意识形态的禁锢,社会主义新法学在理论上根基薄弱、在体系上内力不足,未能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学学科体系和学术体系,也就注定了其不堪一击的脆弱命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概念和命题,即法治体系论作为新时代法学研究和理论创新的新范式,使其肩负起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历史使命,有充分的理论和方法论依据。
同时,全球化也把竞争从国内带向国际、从区域带向全球,引起了世界范围内发展失衡、治理困境、数字鸿沟、公平赤字等问题,增长和分配、资本和劳动、效率和公平的矛盾更加突出,很多国家、企业、群体和个人深感压力。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的中国法学的本质特性。从理论层面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概念和命题,对法治理论创新具有引领指导意义。根据库恩和其他哲学家的解释,一个新范式的提出,意味着一种全新的理解系统,即有关对象本质与规律的本体论解释系统、理论预设合理性标准。
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50—114页。而马克思主义法学揭示了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法与阶级的本质联系、法与国家之间的因果联系、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必然联系、法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不同作用和价值等。二、法治体系论统领新时代法学理论创新 中国法学70年的成长经验证实,实践是创新之源,创新是理论之本,理论是科学之基。(19)《汉书·纪·宣帝纪》中的法理之士为目前所见最早单独使用法理一词。
(二)探索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 在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寒冰期,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揭开了马克思主义思想解放运动的序幕,冲破了长期左的错误的严重束缚,唤醒了被僵化思想和教条主义封存的发展生机。⑥社会主义是中国法学的本质特征、政治定位、理论前提,我国法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牢记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现实需求,砥砺社会主义理论的时代进步。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将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原有的法律体系已经被法治体系所覆盖和吸收。(17)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还是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理论基石和构成要素,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必然要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必然要深入理解中国特色法学体系。
标题注释: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基本理论研究(18VXK004)阶段性成果。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与法权历史教研室编:《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讲义》第3分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65年。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必须具备国际视野和国际眼光,树立全球意识和全球思维,兴全球化之利、除全球化之弊,积极应对逆全球化反全球化思潮,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引领和推动法律全球化和法学全球化。在此期间,还启动了刑法典、民法典、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法治体系包括若干子系统,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其子系统之一,包含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运行保障、人才保障等。白斌:《论法教义学:源流、特征及其功能》,《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3期。
法学研究范式的更新与中国法学的成长同节拍,与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伐。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经毛泽东同志倡议,由董必武、林伯渠、沈钧儒、邓颖超、罗瑞卿、史良、王昆仑等90多位社会著名人士发起,建立了新法学研究会。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界深刻反思、全面批判、果断抛弃业已严重阻碍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的阶级斗争范式,⑨在立足实践、综合分析、系统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人权保障相适应的权利本位范式,⑩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精准司法相适应的法教义学范式,(11)与寻求法律之社会本质、相互作用、系统功能相适应的法社会学范式,(12)与观念转变、法制创新、法治改革相适应的现代化范式,(13)与经济全球化、法律全球化和全球治理法治化相适应的全球化范式,(14)强有力推进了中国法学的观念变革、理论创新和方法升级。
陈柏峰:《社科法学及其功用》,《法商研究》2014年第5期。以法律学、法治学和法理学为支柱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术体系,必将在世界法学中彰显中国法学的主体性和民族性、时代性和原创性、规律性和融通性,必将充分体现我国法学体系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例如,国家治理、政党治理、社会治理、网络治理、金融治理、算法规制、人工智能规制、无人驾驶规制、基因编辑规制、生物基因保护等新兴治理问题,就需要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网络工程学、生物科学、数学等学科的共同参与,需要文理工医等学科的协同攻关。科学化是求真,是中国法学亘古不变的本质属性。李光灿、李剑飞:《肃清反人民的旧法观点》,《人民日报》1952年8月22日,第3版。70年来,伴随着新纪元新时期新时代,中国法学进行了三次革命性探索,实现了三次历史性发展。
在法治领域,以人民为中心,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主体,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范式必然引发新的科学革命,一方面冰释前嫌即破解以前持续存在的旧难题,另一方面倍道而进即打开未来更好发展的新思路。
法学话语体系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问题凸显了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短板和弱项,同时也明确了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这一总目标和总抓手,为法学界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供了行动指南。
因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但要从方向上坚持党的领导、从制度上坚持社会主义,更要从法理上夯实正当性基础、提供科学性论证,经由理论自信、文化自信来坚定道路自信、制度自信,这正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迫切性所在。(26)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5月17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19日,第2—3版。
雷磊:《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中外法学》2015年第1期。实践是理论的源头活水。第五,它为正在形成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找到了阿基米德支点,为正在生成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体系建立了理论基地。(四)推进法学国际化,增强法学国际性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全球化时代。
努力建设和繁荣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理论工程。更重要的是,法治体系论这一新范式必将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理论的创新发展,进而引发从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到法理思维的法学方法论革命。
融通了古今中外法律和法治的原理、理论、学说、共同价值。法理学、法史学等基础学科和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传统学科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智识资源,持续不断地为法治建设提供着智力支持,但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实践相比,明显存在理论脱离实际、概念和命题老化、研究方法陈旧等问题。
诸如依法执政、依宪执政、促进和谐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法治文化等概念和命题,越来越凸显出法学的中国特色,展现出法学的社会主义优势。在当今世界,中国法学家不仅应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捍卫者、继承者,更应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建设者和发展者,要通过我们的学习、研究、创新,使马克思主义法学更科学、更先进、更具有思想魅力。